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派員登船檢查時,漁船船長及船員應配合並協助檢查人員登船、離船,及提供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及設備。
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42 條規定,當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派員登船檢查時,漁船船長及船員應配合並協助檢查人員登船、離船,及提供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及設備。根據這項法規,漁船的船長和船員在接受檢查時,需要積極合作並提供必要的空間和設備給檢查人員使用。 參考資料可來自《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的最新修訂版本,並且可以舉例適用該條款的情況,例如某國漁業管理機構派員登船檢查某漁船的魷釣作業時,該船的船長和船員應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支援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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