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3條的規定,審議會在開會時可以邀請保險人派員列席說明,在必要時也可以通知申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到場說明。而在說明完畢之後,相關人員應立即離場。這個規定旨在確保在審議會上能夠就爭議事項得到充分的說明和討論,同時保險人和申請人也有機會說明他們的立場。 參考資料需跟問題有100%關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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