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得依灌溉系統、耕作方式或工作站為單位,劃分會務委員選舉之選舉區,並依前條所定之名額,訂定各選舉區應選舉之會務委員名額,依第十四條規定期間發布公告之。
根據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農田水利會可以依灌溉系統、耕作方式或工作站為單位,劃分會務委員選舉的選舉區,並依前條所定之名額,訂定各選舉區應選舉的會務委員名額,並在第十四條規定的期間內發布公告。 這項規定的來源是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並根據農委會101年8月21日農輔字第1010051315號公告102年各級農會改選工作計畫的預定進度表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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