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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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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會長候選人及會務委員候選人,得於候選人名冊公告後三日內,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提供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之會員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資料。
  2. 2.前項資料以電子檔方式提供,並以一次為限。
  3. 3.會長候選人及會務委員候選人依前二項規定取得之資料,僅供競選活動使用,且不得對外轉載、複製、流通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應於選舉結束後,確實將資料予以銷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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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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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會長候選人及會務委員候選人,得於候選人名冊公告後三日內,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提供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