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受益土地發生權利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消滅,或享有灌溉、農田排水利益之情形發生變動時,當事人得檢附土地登記謄本或其他權利變動之證明文件,通知受益土地所在地之農田水利會辦理會員名冊資料之異動。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