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半製品、中間產品、產品之儲存場所,及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場所,除特殊作業場所外,應維持防止品質降低之適當溫度、濕度條件。
根據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 18 條的規定,對於原料、半製品、中間產品、產品的儲存場所,以及產品的製造、加工、分裝場所,除特殊作業場所外,應維持防止品質降低之適當溫度、濕度條件。根據這個法條,我們可以參考動物用藥品的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果溫度、濕度不符合規定,就可能會影響產品的品質。參考資料為《動物用藥品製造規範高級指引》(2018年修訂版),此資料為最新版本,符合問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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