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各部門應設負責人,並配置足夠之人員以執行、督導每一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或儲存。
從上述提供的內容來看,由於缺乏相關資料和法規的詳細說明,無法對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5條進行逐條釋義。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條款的正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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