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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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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隔離檢疫物之輸入申請,經植物檢疫機關審查准者,發給輸入同意文件。
  2. 2.輸入同意文件有效期間,以核發日起算,最長以二個月為限。但申請分批輸入者,其有效期間以四個月為限。
  3. 3.第一項核准後,第四條第三項各款內容擬變更時,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變更文件、資料,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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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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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第 7 條規定:「隔離檢疫物之輸入申請,經植物檢疫機關審查核准者,發給輸入同意文件。輸入同意文件有效期間,以核發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