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第 9 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第 9 條的規定,隔離檢疫物在隔離期間需遵守以下規定: 1. 隔離檢疫物未經植物檢疫機關同意,不得擅自移出隔離圃場;人員進出隔離圃場及使用相關物品時,應留有紀錄備查;使用過的物品應集中後消毒並留有紀錄備查;需移出入其他檢疫物時,需獲得植物檢疫機關同意;若發現隔離檢疫物死亡或感染有害生物,應立即通知植物檢疫機關並依指導處置,費用由輸入人負擔。 2. 輸入人提供的隔離圃場應保持安全隔離設施完整性,有損壞時應通知植物檢疫機關人員並立即採取安全處理措施。 3. 輸入人在植物檢疫機關或指定的隔離圃場內實施隔離檢疫時,需依相關規定支付費用。 範例:根據隔離檢疫物第一項規定,如果發現隔離檢疫物死亡或感染有害生物,輸入人應立即通知植物檢疫機關並依指導處置,這樣的情況需要負擔相關的處置費用。 以上解釋根據參考資料中隔離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相關之內容加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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