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主管會報及各單位業務會報每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2條,指出本會主管會報及各單位業務會報每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會議的頻率和有效性,以便適時討論和解決勞工相關事務。例如在日常工作中,這項規定可以用來處理突發事件或重大決策,以確保相關事務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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