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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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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綜理全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與本中心工作計劃之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對外並代表中心參與各項活動。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各級人員派免、考核、獎懲建議之核定。 七、局長交辦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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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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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主任綜理全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與本中心工作計劃之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