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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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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擔任各項公文稿工作。 二、執行本中心研考工作。 三、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協調溝通各課、室意見。 五、關於公共關係之聯繫事項。 六、協助督導重要工作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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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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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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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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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擔任各項公文核稿工作。 二、執行本中心研考工作。 三、關於國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