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綜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 二、本中心工作計畫之策訂。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與核判。 四、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五、對所屬各單位及人員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本中心人員派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核定或核轉。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對外並代表中心參與各項公務。 八、局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本中心之公務處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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