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六、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八、關於學員課外活動督辦事項。 九、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關於學員兵役暫緩召集之申請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急救醫療之輔導服務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四、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之追償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學員輔導及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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