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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任裁決委員於詢問程序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
  2. 詢問程序終結後,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者,得聽取出席之裁決委員意見,再召開詢問程序或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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