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提繳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向勞保局申述理由,經勞保局查明確有錯誤者,於計算次月份提繳金額時沖轉結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