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依其業務職掌,分別將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投保薪資統計表。 二、保險給付統計表。 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四、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
- 保險人應於每年年終時編具總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