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被保險人以同一傷病分次住院者,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給付之膳食費日數,應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每六個月合併計算。
- 前項膳食費支付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另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