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鍋爐操作人員沖放鍋爐水時,不得使其從事其他作業,並不得使單獨一人同時從事二座以上鍋爐之沖放工作。
從上述法規規定來看,雇主在鍋爐操作人員沖放鍋爐水時有一些限制。首先是不得讓操作人員同時從事其他作業,意即操作人員在沖放鍋爐水時需專注於此工作,不得分心進行其他任何工作。其次,也不得單獨一人同時從事兩座以上鍋爐的沖放工作。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鍋爐操作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五十九條 - 此條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有關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限制,符合提問中對法條的需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