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注意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其負荷次數及吊升荷物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起重機設計時之負荷條件,並應防止起重機構造部分之鋼材、接合處或銲接處等,有發生變形、折損或破斷等情形。
根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4條,雇主應對固定式起重機的使用進行監督,包括負荷次數和吊升物的重量不得超過設計時的負荷條件,並且須防止起重機構造部分出現變形、折損或破斷等情形。這項規定可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要求雇主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以防止裝卸、搬運等作業中引起的危害。例如,假設一家公司使用的起重機負荷次數和吊升物的重量超過了設計時的負荷條件,並且出現了鋼材、接合處或銲接處的變形和折損,這就可能構成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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