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35 條,這項法規明確指出了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除非特殊情況下且配合相關防止墜落等措施。另外,在防止墜落措施方面,也明確要求搭乘設備必須符合多項安全規定,如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限制載重及下降方法等。 依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該法條的相關規定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明定的「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的規定。舉例來說,某公司在進行貨櫃裝卸作業時,因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並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因此符合法規的特殊情況。 在具體的執行上也要求雇主依法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監督搭乘人員確實辦理,以確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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