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42 條」的規定進行解釋如下: 1. 根據法規,雇主在設置完成中型人字臂起重桿後,必須進行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這個條款的參考資料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2條」,根據這個條款,雇主必須在設置完成後進行荷重試驗,以確保機具的安全性。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假如一家公司安裝了一具中型起重機,根據法規,他們必須進行荷重試驗以確保安全性。 2. 法規中指出,荷重試驗是指將相當於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並實施吊升、旋轉等動作的試驗。這個條款的參考資料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2條」,根據這個條款,荷重試驗必須遵照指定的程序進行。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假如一家公司進行了起重機的荷重試驗,他們必須將荷重置於吊具上,並實施吊升、旋轉等動作。 3. 最後一項條款指出,荷重試驗的紀錄必須保存三年。這個條款的參考資料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2條」,根據這個條款,公司必須保存荷重試驗的紀錄,以便檢查和追蹤。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假如一家公司進行了起重機的荷重試驗,他們必須保存相關的紀錄至少三年以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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