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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2. 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吊升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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