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指出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這是為了確保操作人員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空間以進行操作。 在第61條第2項中,對於駕駛室或駕駛台的規定有三點,分別是保持操作人員視界、操作部分的易於操作位置,以及防護物體飛落危害的設施。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 來源資料: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九十條規定,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根據這項規定,可見起重機具的安全設施規定是為了防止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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