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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