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86

快速跳轉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根據台灣法規,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90 條前段規定,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這意味著雇主應該在捲揚用鋼索上做好標識或設置警報裝置,以預防鋼索過捲,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86 條規定:「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