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71

快速跳轉

以動力驅動、行駛之堆高機(以下簡稱堆高機),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九規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翻覆之前後安定度及左右安定度。但屬配衡型堆高機以外型式之堆高機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1條,對於動力驅動、行駛的堆高機應具有在附表九規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翻覆的前後安定度及左右安定度。但是屬配衡型堆高機以外型式的堆高機則不受此限制。 以上解釋基於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根據法規,堆高機應擁有特定的安定度以避免翻覆,這符合具參考價值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中對於堆高機不得隨意拆卸或失去功能的規定。责任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这一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71 條規定:「以動力驅動、行駛之堆高機(以下簡稱堆高機),應依堆高機負荷狀態,具有在附表九規定之坡度地面而不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