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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
第 二 節 構造
>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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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面
承受
壓力之圓錐體型端板及中低面承受壓力之碟型蓋板設有鎖緊螺栓用之凸
緣
者,該端板部分之最小厚度,準用
第十四條
規定。
圓錐體型端板接合於胴體時,應以能使其裝接部具有安全所必要強度之方法裝接。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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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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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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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構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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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製作及水壓試驗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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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附屬品 §66
開新分頁
第 五 節 特殊設計 §72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第二種壓力容器 §7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7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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