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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風荷重應依下式計算: W =qCA ,式中之 W、q、C 及 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W :風荷重(單位:牛頓) q :速度壓(單位:牛頓/平方公尺) C :風力係數 A :受風面積(單位:平方公尺)
  2. 前項之速度壓值係相對於下表風之狀態,以同表右欄之計算式計算: ┌────────┬─────────────────────┐│風之狀態 │q 之計算式 │├────────┼─────────────────────┤│暴風 │q =400 4√h │├────────┼─────────────────────┤│暴風 │q =83 4√h │├────────┴─────────────────────┤│備註: ││1.h 為升降機自地面起算之受風面高度值(公尺)。但高度未滿 15 ││ 公尺者,以 15 計。 ││2.暴風時風速為每秒 35 公尺以上,非暴風時為每秒 16 公尺以上。│└──────────────────────────────┘
  3. 除風洞試驗者,依其試驗值外,第一項之風力係數如下: ┌──────────┬──────────────┬────┐│受風面之種類 │ │風力係數│├──────────┼──────────────┼────┤│平面桁架(鋼管製平面│W1:未滿 0.1 │ 2.0 ││桁架除外)構成之面 ├──────────────┼────┤│ │W1:0.1 以上,未滿 0.3 │ 1.8 ││ ├──────────────┼────┤│ │W1:0.3 以上,未滿 0.9 │ 1.6 ││ ├──────────────┼────┤│ │W1:0.9 以上 │ 2.0 │├──────────┴──────────────┼────┤│以平板構成之面 │ 1.2 │├──────────┬──────────────┼────┤│圓筒面或鋼管製之平面│W2:未滿 3 │ 1.2 ││桁架構成之面 ├──────────────┼────┤│ │W2:3 以上 │ 0.7 │├──────────┴──────────────┴────┤│備註:表中 W1、W2 分別表示: ││1.W1:充實率,係指實際擋風面積與該受風(係指迎風之受風面,以││ 下均同)面積之比值。 ││2.W2:係指圓筒面或鋼管外徑(公尺)乘以速度壓(牛頓/平方公尺││ )之平方根之值。圓筒面包括鋼索等。 │└──────────────────────────────┘
  4. 第一項之受風面積,為受風面與風向成垂直之投影面積(以下稱投影面積)。如受風面有二面以上重疊情形時,依下列各式計算: 一、二受風面重疊時: A =A1+A2+A12 二、三個以上受風面重疊時: A =A1+A2+A12+A3+A4 ,式中之 A、A1、A2、A12、A3 及 A4 分 別表示下列之值: A :總受風面積。(平方公尺) A1:第一受風面之投影面積。(平方公尺) A2:第二受風面之未重疊部分之投影面積。(平方公尺) A12 :第一、二兩受風面之重疊部分投影面積百分之六十。(平方公尺十) A3:第三面以下各面與各該前一面重疊部分投影面積百分之五十。(平方公尺) A4:第三面以下各面未重疊部分面積之和。(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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