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四 章 鋼索及鏈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升降機使用之鋼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並依種類取下表所列之值以上。但揚程在五十公尺以下之升降機,其鋼索自重及槽輪阻力不予計入: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 │鋼索種類 │安全係數值│ ├───────────┼─────┤ │捲揚用鋼索 │ 10 │ ├───────────┼─────┤ │牽索 │ 4 │ └───────────┴─────┘ 二、升降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捲揚用鋼索之安全係數得為八以上,不受前款限制: (一)揚程在十三公尺以下者。 (二)額定速率在每秒○.七五公尺以下者。 (三)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三、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四、捲揚用鋼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鋼索或同等以上性能者。 (二)公稱直徑在十二公厘以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三)每一搬器應有三條以上。但間接式液壓升降機及捲胴式升降機為二條以上。 (四)捲胴式升降機之搬器在最低停止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在捲胴上。
升降機捲揚用滾子鏈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須在十以上: 鏈條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鏈條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二、升降機適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捲揚用滾子鏈條之安全係數得在八以上: (一)揚程在十三公尺以下者。 (二)額定速率在每秒○.七五公尺以下者。 (三)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三、鏈環板斷面積之縮減,不得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 四、不得有裂痕。 五、每一搬器應有二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