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之各項書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54條規定,書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表示各項書證的格式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所確定。這條法規的內容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但是根據法律解釋的角度,這意味著所有相關的書證格式,例如技術士證等,都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確定和認可。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