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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 A、B 及 C 三級。
  2. 前項評鑑辦理方式、等級、基準及評鑑成績優良者之表揚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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