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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一款之雙語翻譯工作,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且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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