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1條的內容,也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涉及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效能及環境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事項、廢止、許可證核(換)發、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效能及環境之檢驗測定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涉及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效能及環境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事項、廢止、許可證核(換)發、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效能及環境之檢驗測定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