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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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17 條規定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限用於五款用途,確立專款專用原則,無法歸入者即違法支出。
Q · 資源回收基金的錢可以拿來做什麼?
只能用在第 17 條五款指定用途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7 條,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限用於五款用途:一、回收清除處理補貼;二、補助獎勵回收系統與再生利用;三、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四、公正稽核認證團體執行費用;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任何支出無法歸入這五款即屬違法支出。
白話解讀
前一條是「水管入口」,這條是「水管出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累積的錢不能亂花,必須用在五個指定用途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給實際做回收的業者)、補助獎勵回收系統和再生利用、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稽核認證團體的執行費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的相關用途。第五款的「其他」看起來像是萬用通行證,其實受到「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和「與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雙重限制。這條規定看似行政技術性,但它決定了你家附近做資源回收的人能不能領到補貼、政府能不能委託公正第三方來查資料真假、清潔隊能不能有預算去處理沒人收的回收物。整個基金的「正當性」就建立在錢只能花在這五件事上。
法律定性
廢棄物清理法第 17 條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用途限制規範,以「主要列舉四款+概括第五款」的立法技術,將基金支出鎖定在資源回收體系內,確立專款專用原則,避免基金成為可任意挪用的政府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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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資源回收基金可以用來補助環保團體做空污監測嗎?
不行。廢棄物清理法第 17 條五款用途都限定在資源回收相關範圍,空污監測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範疇,要用空污基金。雖第五款有彈性,但仍須「與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前提排除空污項目。
Q2我開資源回收場可以申請哪一款補貼?
通常走第一款回收清除處理補貼,須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委託的稽核認證團體驗證實際回收量,再依回收項目與費率計算補貼金額。準備完整進出料磅單、設備使用紀錄與人力清冊是關鍵。
Q3資源回收基金可以用在哪?
限廢棄物清理法第 17 條五款用途:補貼、獎勵再生利用、執行機關代清理、稽核認證費、其他經核定相關用途。
Q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是什麼?
向責任業者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累積的特種基金,專供資源回收體系運作,採專款專用。
Q5什麼叫稽核認證團體?
由中央主管機關評選委託的公正第三方,查核回收量真實性,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
Q6專款專用是什麼意思?
特種基金收入只能用於法定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跨基金挪用須經預算法嚴格程序。
Q7資源回收場怎麼申請補貼?
走第一款,透過資源循環署委託的稽核認證團體驗證回收量,依項目與費率計算金額。
Q8回收量怎麼證明才能領補貼?
備齊進出料磅單、設備使用紀錄、人力清冊,稽核員會逐項對照,造假將被砍補貼或認定不實申報。
Q9鄉鎮清潔隊沒預算處理回收物怎麼辦?
可依第三款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由鄉鎮公所主動申請基金支應。
Q10再生利用新創怎麼申請補助?
走第二款補助獎勵,具體門檻與申請方式須查相關補助辦法,本條未直接規定。
Q11資源回收基金 vs 空污基金差在哪?
前者限資源回收(本條),後者用於空氣污染防制,兩者專款專用不得互相挪用。
Q12資源回收基金能不能補助空污監測?
不能,第五款雖有彈性但須與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前提排除空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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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5 版
(0630716 制定)
凡遵守本法有關規定保持全年清潔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凡遵守規定保持全年清潔者,應予獎勵。
(0741108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情形。必要時得採樣並索取有關資料;其不合規定者,應通知限期改善。 前項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時,應出示身分證明。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增列「採樣並索取有關資料」,以強化管理,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0880622 修正)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各級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為行政檢查時,認為公私場所或清除機具有嚴重污染之虞,必要時得沒入、扣留、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或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立法理由一、本條增訂主管機關得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 二、增列第三項賦予各級機關行政檢查時,對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得為直接強制處分。
(0901004 全文修正)
前條第一項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應使用於下列用途: 一、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 二、補助獎勵回收系統、再生利用。 三、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選委託之公正稽核認證團體,其執行稽核認證費用。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50616 修正)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應使用於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用途。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應使用於下列用途: 一、補助獎勵回收系統。 二、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 三、依第十八條第五項執行稽核認證費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
立法理由一、為明確區分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及非營業基金之用途,爰將原第一款移列第一項,列為信託基金用途。 二、原第二款至第五款移列第二項,列為非營業基金用途,並修正如下: (一)第二款移列為第一款,因回收系統已可包含再生利用,為避免名詞混淆,爰刪除再生利用文字;第三款移列為第二款,內容未修正。 (二)第四款移列為第三款,明列稽核認證費用之執行依據條項次。 (三)第五款移列為第四款,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五條所定應回收廢棄物範疇不限於一般廢棄物,爰修正基金用途文字。
- 非名詞
- 業名詞
- 第十八條第五項條文
- 稽名詞
- 核名詞
- 認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8 條條文
本條明定凡遵守規定保持全年清潔者,應予獎勵。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增列「採樣並索取有關資料」,以強化管理,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一、本條增訂主管機關得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 二、增列第三項賦予各級機關行政檢查時,對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得為直接強制處分。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為明確區分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及非營業基金之用途,爰將原第一款移列第一項,列為信託基金用途。 二、原第二款至第五款移列第二項,列為非營業基金用途,並修正如下: (一)第二款移列為第一款,因回收系統已可包含再生利用,為避免名詞混淆,爰刪除再生利用文字;第三款移列為第二款,內容未修正。 (二)第四款移列為第三款,明列稽核認證費用之執行依據條項次。 (三)第五款移列為第四款,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五條所定應回收廢棄物範疇不限於一般廢棄物,爰修正基金用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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