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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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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3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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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清除、處理技術員之訓練方式及課程,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前項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 (構) 辦理,所需費用由辦理機關 (構)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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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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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許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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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清除、處理機構 §4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清除、處理技術員 §1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管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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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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