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34 條
清除、處理技術員之訓練方式及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 (構) 辦理,所需費用由辦理機關 (構) 核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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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34條,清除、處理技術員的訓練方式及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且根據該條款,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辦理,所需費用由辦理機關核實收取。 作為舉例,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工業局所制定的《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人員訓練課程》便是遵循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34條的規定而訂定的。該訓練課程提供給清除、處理技術員進行專業訓練,以確保他們具有適當的技能和知識來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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