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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新化學物質准登錄有效期間為五年。
  2. 各登錄人經協議先後申請共同登錄,後申請者之核准登錄有效期間與先申請並取得核准登錄者之有效期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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