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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23-1 條

  1. 1.開發單位經依本法處罰並通知限期改善,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改善完成之報告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
  2. 2.開發單位未依前項辦理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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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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