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為記錄者,再分為總分類帳及各項目明細分類帳。
根據上述法條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2 條,會計帳簿分為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兩類。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的時序記錄,而分類帳簿則以會計事項歸屬的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並可再細分為總分類帳和各項目明細分類帳。 這條法條的相關範例可以參考商業會計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23條、第34條,以及憑證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商業會計法的規定,商業會計事項必須按照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而根據憑證辦法的規定,營利事業應設置存貨明細帳和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填具期末存貨明細表,這些都是符合會計帳簿的分類和記錄要求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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