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33

快速跳轉

環境保護法人應依下列規定,說明其營運狀況: 一、重大營運事項:說明最近二年度對營運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合併其他財團法人、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營運內容之重大改變等。 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 (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車馬費及酬勞。 (二)支付董事、監察人前目以外之酬勞時,應說明其姓名、職位、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允價值設算之租金及其他給付。 (三)董事長為專職支薪者,應揭露其薪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揭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3 條規定:「環境保護法人應依下列規定,說明其營運狀況: 一、重大營運事項:說明最近二年度對營運有重大影響之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