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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聞記者公會得向會員徵收入會金及常年會費,有必要時,並得經主管機關准,籌集事業用費,新聞記者公會每年度終了,應將財產狀況報告主管機關並刊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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