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新聞記者法2

快速跳轉

依本法聲請准領有新聞記者證書者,得在日報社或通訊社執行新聞記者之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新聞記者法第2條的規定,符合資格且經核准領有新聞記者證書的人,可以在日報社或通訊社擔任新聞記者的職務。這項法條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具備相關的資格和證書,以行使其在報社或通訊社內的職責。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新竹市新聞記者公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五條規定了申請新聞記者公會會員的資格,包括提供服務證正本和三篇新聞稿作為申請入會的條件。這個範例展示了新聞記者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和作品,才能獲得相應的資格和證書。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新聞記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新聞記者法第 2 條規定:「依本法聲請核准領有新聞記者證書者,得在日報社或通訊社執行新聞記者之職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新聞記者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