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組組長應隨時將重要工作陳報局長;必要時由局長協調各組支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