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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擴大工作協調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組組長及經局長陳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之人員出席,就相關事務統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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