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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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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情形或於兩岸互動有必要者,得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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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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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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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 8 條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情形或於兩岸互動有必要者,得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