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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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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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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財團
法人
(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
法令
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
所稱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
業
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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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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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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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財務報告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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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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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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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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