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2條促參考之相關範例為,應考人之體格檢查需由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辦理,必要時得由辦理試務機關指定機構。此一條款規範了應考人可以辦理體格檢查的醫療機構範圍,並在必要時由辦理試務機關指定特定機構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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