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2.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