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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之主管機關銓敘部;其收支、管理及運用,由本保險承保機關辦理,並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保監理會)負責審議、監督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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