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構)應於政務人員發生異動後一個月內,將異動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路報送銓敘部。
根據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5 條,各機關(構)必須在政務人員發生異動後一個月內,利用規定的格式將異動情形透過網路報送銓敘部。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政務人員的異動情形能夠及時而準確地被報送處理。這條法規的依據可以參考政府公告的相關法規,並且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一二號和司法院七十一年判字第八三六號判例意旨,當事人有權在遭受損害時請求救濟,這符合了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5 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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